判决书内容:被告自今年1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调整为1300元,医药费凭票由被告承担50 %,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原告就读奎光私立学校产生的教育费由被告承担。请问①独力为止是有包含大学期间也支付生活费1300元吗②私立学校产生的伙食费、住宿费、校内晚辅费、校内补课费等是否属于私立学校产生的教育费由被告承担吗还是说伙食住宿不是教育费,不由被告承担呢?③私立学校非义务教育如被告拒绝履行,仍可照以上判决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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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796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独立生活” 通常指子女不再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未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此,若原告大学期间符合上述未独立生活情形,被告需支付生活费;教育费一般包括与学习直接相关费用,伙食费通常不属于教育费,住宿费、校内晚辅费、补课费若为学校教学必要组成部分则可视为教育费,具体需看判决书中对教育费的界定;被告拒绝履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判决内容,原告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1-18 06:56:1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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