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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10点10分 本人驾驶小型轿车在陕西省彬州市通坳公路文家坡矿西门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与骑行电瓶车的12岁小孩发生碰撞,双方直行,我在路口观察后减速行驶到路中间,电动车在路口未减速撞向我主驾车门,对方无明显伤口,我想咨询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是否可以代位追偿

交通事故陕西省-咸阳市2025-11-16 13:19:3515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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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12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小孩子年满16周岁才可独自骑行电动车
    回复于 2025-11-16 13:20:4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44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对方在左边,应当是对方的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你可以走自己保险公司代位理赔流程。
    回复于 2025-11-16 13:22:4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此次事故中,若你无其他违法行为,因电瓶车未减速,小孩可能存在过错,交警通常会据此划分责任,你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若你投保了车损险,且事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在对方拒绝赔偿或无力赔偿等情况下,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16 13:47: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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