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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男朋友,处对象期间,给我发的红包,现在分手了,人家说是那是我借的钱,要求还了,我算下1万来块,人家告我2万4属于敲诈不

债权债务山西省-太原市2025-11-16 06:40:451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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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0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属于敲诈,你可以应诉答辩的 。
    回复于 2025-11-16 09:30: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02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通常不属于敲诈勒索。若男方是以威胁、要挟等手段,如以曝光隐私等方式迫使你还钱,才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若只是正常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你返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敲诈勒索。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16 10:05: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8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还款或者没有欠那么多钱
    回复于 2025-11-16 10:38:4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敲诈的,不符合敲诈的定义。
    回复于 2025-11-16 10:58:14 咨询他
  • 任杰律师
    月帮助49
    北京市东卫(太原)律师事务所
    若红包为“520”“1314”等特殊金额或日常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表达爱意的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若涉及大额转账且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或有借款合意(如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备注“借款”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需返还。
    回复于 2025-11-17 12:05: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05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一定算敲诈。处对象时发红包通常视为赠与,一般不用还。但他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你可能要还。他多报金额,若有合理依据解释多出来部分,不算敲诈;若故意虚报想多要钱,可能涉嫌敲诈。解决方案是先和他协商,让他拿出借款证据,按实际借款还;协商不成可让他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
    回复于 2025-11-18 21:12: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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