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在北京市通州区马路,我从事美团专送工作,11月1日早晨8点去往站点开会的路上,雾很大,我带着帽子口罩等一系列防寒措施,本人没有看到前方的红绿灯,以及右侧直行的车辆,导致本人闯红灯撞上了对方的车,事后,交警判定我为全责,我联系保险公司,经过十天的材料收集,对方以我不具备理赔条件拒绝理赔,当天我的工作时间是10:30,理赔范围工作时间前后两个小时,事故发生时间是8:29分,中间差了十几秒,对方拒绝赔偿,当时当时所处站点要求9:30之前必须到达指定位置开早会,所以这个是有问题的,如果9:30不算上班内容,为什么要求员工到场,让我接受不了,我诉求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补助,站点因为
交通事故北京市2025-11-13 15:10:13182*****03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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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440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首先,关于保险公司拒赔问题,需审查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条件、责任免除等条款,若保险公司未对 “工作时间前后两小时理赔范围” 等关键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审核赔付。其次,从工伤角度,虽然事故发生在去站点开会途中且你负全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的情形,但鉴于站点要求 9:30 前到达指定位置开早会,若能证明开会属于工作内容的一部分,那么前往开会途中发生事故也可尝试争取认定为工伤,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即便保险公司不赔,也可从工伤途径获得相应补偿 。回复于 2025-11-13 15:25:1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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