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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工业用地被法拍,银行贷款为70万,但是向银行贷款时的评估价格为135万,拍卖前法院进行了重新评估,最终起拍价为114万,其中包含了房屋和土地,房屋的评估价为70万,土地的评估价为44万。并且该地上还有部分建筑物未参与评估。该地一拍的时候价格为283万,并且法院的拍卖告知里注明了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后来不知为何买受人悔拍。该地进行了二拍,二拍的价格为232万,从法院的拍卖告知里注明了所有税费由我承担,然后现在我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50万。我现在不满意这个结果,我需要怎么做?并且该地是我名下唯一的产业,现在法院告知我还需要去拆除该地上未参与拍卖的建筑物。

房产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11-11 17:08:4218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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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72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对税费承担问题,可查法院变更税费承担主体的依据,若无合理依据可提执行异议;对于高额税费,可要求税务部门提供详细计算说明,如有错误可申请复核。关于未评估建筑物拆除,若法院无明确法律依据要求拆除,可拒绝,或与法院沟通争取合理补偿。若沟通无果,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11-11 17:15: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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