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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贷款无力偿还,夫妻可不可以离婚,可不可以把债务分给两人各自偿还。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京市2025-11-11 14:14:0913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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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能。银行不同意的不能分。
    回复于 2025-11-11 14:14:42 咨询他
  • 傅崇瑞律师
    月帮助0
    北京鸣静律师事务所
    各自偿还的约定没有对外效力,只在夫妻二人之间有效。
    回复于 2025-11-11 14:16:09 咨询他
  • 曹盾律师
    月帮助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就算离婚了,共同债务也是你们一起承担,即使你们的离婚协议约定一人一半或者其他,但是债权人(银行)还是会把你们一起诉讼了,还是你们一起承担,最多就是多承担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追偿。
    回复于 2025-11-11 14:18: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72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夫妻可以离婚。对于共同房产贷款债务,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把债务分给两人各自偿还,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若银行等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解决方案是先和银行沟通看能否调整还款计划,协商不成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债务分担,若一方承担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回复于 2025-11-11 14:18:43 咨询他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17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关于债务,夫妻之间的约定可以内部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其他第三人
    回复于 2025-11-11 14:26:3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5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一般起诉的话对外还是原来状态,对内可以你们自己协商分开偿还
    回复于 2025-11-11 14:28: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4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5-11-11 16:15: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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