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五月份在换电柜贴纸上联系了一个借贷的,他跟我签了合同,借款2000元,但是到手只有一千七百八十元,分别是一百块服务费和前五天的利息,利息是按24元一天支付的。到今天已经累计支付了三千九百多元的利息了。当时约定的是借款2000元,随借随还,每天支付24元利息。请问这个借贷合约合法吗?我感觉他的借贷利率是超过了法律规定上限并且砍头息了,这也是我后面才知道的。当时有签合同但是现在暂时没找到合同图片,但是是这样约定的,转账的记录也都有。如果不合法的话我可以拒绝继续支付利息吗
债权债务广东省-广州市2025-11-08 17:23:5314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