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汽车在路口左转,将未在人行道的受害者撞击致死,受害者有眼部缺陷,撞击后位置落在人行横道内,现未取得谅解书,主责方现突发脑溢血疾病,住院中暂无行动能力。

交通事故浙江省-台州市2025-11-08 12:00:46157*****248

分享

律师回复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137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律师,欢迎随时咨询。
    回复于 2025-11-08 12:02: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若机动车主责致行人死亡,即使受害者有眼部缺陷且未在人行道,主责方仍需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未取得谅解书可能影响量刑,虽主责方因突发脑溢血住院暂无行动能力,但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与后续处理,可由其家属或通过保险理赔等方式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不成,受害者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11-08 12:02:16 咨询他
  • 杨家豪律师
    月帮助2
    浙江正予讼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需要了解的问题是什么。我是台州本地律师,可以联系我详细给你解答。
    回复于 2025-11-08 12:42: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6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1-08 13:01:15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58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涉及民事部分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
    回复于 2025-11-08 13:15:0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46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