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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营一家食品小作坊,8月18日生产一款绿豆粒蛋月烧月饼,售价3元,因其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无铝泡打粉)未标注此添加剂配料表而在10月26日被举报,有明文规定对此事会有什么行政处罚吗,举报人同意协商是否是故意为之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25-11-05 10:02:3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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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9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未标明添加剂配料表,可能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举报人是否故意难判断。解决方案:先和举报人协商赔偿,争取达成一致。同时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积极整改,提供证据证明非主观故意,争取从轻处罚。
    回复于 2025-11-05 10:04:53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27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可能被行政罚款2000元以下罚款。当然严重的可能罚款五千以上五万以下。
    回复于 2025-11-05 10:07:3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这个就是有可能遇到打假的人,没有标注清楚,一般是罚款
    回复于 2025-11-05 10:54: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若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至于举报人同意协商是否故意为之,需综合考虑其购买数量、是否多次举报类似问题、是否以索赔为主要目的等因素来判断,如存在短时间内反复购买、未因产品损害权益却索要赔偿等情形,可能属于故意为之。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05 11:24:28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4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你可能面临相应行政处罚,关于举报人是否故意为之,是不影响处罚
    回复于 2025-11-05 13:14: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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