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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妻起诉了我,我跟她是2019年年初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在她手里,到2020年年底我都在给抚养费,由于2020年11月份她说没能力照顾孩子,想去工作赚钱,就把孩子送到我家由我爸妈照顾,2021年开始由于孩子在我家生活上学我就没在给她抚养费,2023年年初她突然就把孩子带走了,我一气之下就没有再跟她有任何联系,也没有在支付抚养费,她现在利用孩子的名义把我起诉了,说让我支付2020年到2025年的抚养费!还说据了解我目前经济还行让我在抚养费原有的基础上翻倍!这样的情况,开庭的话,我应该怎么做合适? 我想咨询孩子在我家期间我还需要继续给她抚养费吗?如果不需要那这个期间她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婚姻家庭河北省-邯郸市2025-11-03 17:26:361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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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14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在爷爷奶奶家实际生活时间不用支付,建议你变更抚养权,不要一直受其威胁
    回复于 2025-11-03 17:27:58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17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孩子在你抚养期间 ,你需要举证证明,可以要求扣除这个期间的抚养费。
    回复于 2025-11-03 17:29: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35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孩子在你家期间你无需给她抚养费,因为孩子实际由你方照顾,她还应承担该期间部分抚养费。开庭时,你要准备孩子在你家生活的证据,像入学证明、生活开销凭证等,证明此期间你承担了抚养责任。对于她要求翻倍抚养费,若没合理理由,法院一般不支持。你可主张按原标准支付孩子被带走后的抚养费。
    回复于 2025-11-03 19:30:44 咨询他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15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举证,孩子是由你方在抚养,这个期间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给对方
    回复于 2025-11-03 19:37:1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于 2025-11-03 21:24:3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0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孩子在你家期间你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那段时间是你在抚养孩子
    回复于 2025-11-03 23:45: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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