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3签的劳动合同薪资写的是2490,薪资构成是基本+绩效,他实际发放是2280+绩效这点勾成违反劳动法嘛,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赔偿少发的工资。 2.工资条内有学历补贴,并且一直都有发放,突然停止发放学历补贴,并且没有任何通知,询问人事后告知取消学历补贴了,但是有一部分人有,只有一线工作人员取消了,我是否可以认为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要求相应赔偿。 3.公司给我少交两个月公积金,询问人事后,人事表示没有办法补交,公司是否违反相应的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并且取得相应赔偿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5-11-03 09:55:24132*****81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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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03 10:00:4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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