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址:中山市港口镇 2.事情是这样的:9月24号,代养人是自愿代养我的狗,9.26号他在我寄养的宠物店把狗接走,在他代养的期间,我都有和他保持联系,并且跟他讲过狗狗的性格,以及一些养宠知识,也让他有不懂的或者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和我沟通,我的狗狗在他那里出现骨折,告知我但没有先以治疗为主拖时间。而后隐瞒处理,导致我的狗前肢腐烂严重不告知我,我要求看狗,他找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瞒不住了才和我说实话,并说承担责任。腐烂时间很久导致严重感染,可以认为他有虐狗行为。 3.诉求:要求代养人承担狗狗的治疗费用并且赔偿损害我的财物的金额以及一个道歉
其他广东省-中山市2025-11-02 13:07:23130*****2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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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3251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在中山市港口镇的这起事件中,你与代养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代养人未按合理方式照顾狗狗致其骨折且隐瞒伤情,导致严重感染,已构成违约及对财物(狗狗)的损害。你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代养人承担狗狗的全部治疗费用,并根据狗狗受伤前的市场价值、对你造成的精神损害等因素,合理确定财物损害赔偿金额,同时要求其向你正式道歉 。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聊天记录、狗狗之前健康状态的证明、医疗诊断等相关证据,向中山市港口镇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1-02 13:18:2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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