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24年8月11日去到威海瑞丰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全屋定制设计师工作,至2024年10月13日离职,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1号,11月1日应发放10月工资以及提成,共计4215元,会计以客户补件,增加成本费用为由扣除全部薪资,还让倒找700元,本人自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缴纳社保,在离职后还陆续维护公司客户,解决公司安装服务。 本人想主张 1.未签劳动合同赔偿3000元 2.10月整月工资和提成,共计6015.6元 3.报销工作期间跑工地总计路程138公里的油费69元 共计9084.6元
劳动争议山东省-威海市2025-11-02 10:50:45186*****775
律师回复
-
-
-
-
时龙律师月帮助323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您可主张双倍工资,工作约 2 个月,可主张 1 个月工资作为未签劳动合同赔偿,若月工资能证实为 3000 元,该主张合理;公司以客户补件等理由扣除 10 月工资及提成违法,提成属于工资范畴,您有权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和提成;工作期间跑工地的油费,若有证据证明是因工作产生且公司有相关报销政策,可主张报销 69 元。您可先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社保问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1-02 13:22:3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