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在雇主家做饭时,因锅坏了烫伤脚面,医院判定为2级烫伤。劳务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总是以家政为由拖延时间。医生建议休息1到2个月,隔日换药,卧床休息,伤情恢复因人而异看情况。月嫂月薪是6000-8000元,医药费1000元,营养费900元。请问这种情况雇主需要怎么赔付,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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