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协议离婚,对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到了领证那天,不去,不回信息,不接电话,准备提起诉讼离婚以家暴和每天谩骂起诉,也有对方骂人和承认打人的证据,但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有用另一个账号联系对方,因为这个账号一开始表面是工作处理对事情,那时候想着男方要去领证,虽开头和结尾表明了要离婚的决心和意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研究生作业以及一两点部分内容(例如喝咖啡以及实践和学校的部分事情)当时想的是用过这种渠道让男方知道明确回去之后第一时间要领取离婚证,因此如果以家暴等这种理由提起诉讼说感情破裂,能第一次判决离婚吗?双方有三岁男孩,如果不判决离婚6个月之后再上诉能判决离婚吗?
婚姻家庭山西省-长治市2025-10-17 08:44:0213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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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6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回复于 2025-10-17 10:47:4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