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作协议,写着不满一个月前七天培训期不结算工资,他把我辞退了,9.16入职10.9辞退,除去假期共出勤14天,说没有满一个月不给前七天的工资且按东莞最低薪资标准1900计算,这个条款成立吗?现在薪资标准是2080,那这种情况是按协议写的1900还是2080,目前他给我看的薪资条是只支付后七天工资,共511元,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他把我辞退了这种情况下是按正常薪资2500底薪+200房补+300全勤去计算,还是按协议上写着不满一个月辞职按最低标准计算呢?且在谈薪过程中他对人辱骂,威胁不接受就走,去告,我有合同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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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406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该合作协议中 “不满一个月前七天培训期不结算工资” 的条款不成立,因为其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应按东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080 元 / 月计算,而非 1900 元 / 月。仅支付后七天工资不合法,应按实际出勤 14 天结算。若没有合法辞退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应按正常薪资(2500 底薪 + 200 房补 + 300 全勤等)结合出勤天数计算工资。谈薪过程中辱骂、威胁员工涉嫌违法,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0-11 10:39: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86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0-11 10:42:4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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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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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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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到一份骑手工作,区域负责人,他用我的信用分租在拍小租借了一辆电动车和电池使用。我试用了一下电动车后,觉得不合适就当场离职。区域负责人也答应会给我取消合同。中间电池租介方说电池。归还不规则。,我又再次去了,就好了,好了之后就跟区域负责人沟通了一下,说后续不需要我,中间就没有电话催促。直到昨天。短信。还是要求我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