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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由于结婚时未到法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证,他们认识了两三年中间有在一起生活过,九月份为了男方打过胎,十一月份又在一起怀孕,不得已今年五月份举行的婚礼,等这次小孩出生后基因不匹配,导致男方提出解除婚姻,对方要求全额退出彩礼和结婚时买的三金,这个彩礼和三金是按男方的意思要全部退回吗?难道这几年姑娘就白白的跟他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0-03 22:35:531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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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6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需要部分退还
    回复于 2025-10-03 22:38:17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89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退一部分彩礼,目前这是法院的基本原则
    回复于 2025-10-03 22:51: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和三金的,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因此,本案中彩礼和三金不一定需全额退回。
    回复于 2025-10-04 06:15:45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受法律保护的,彩礼退还一部分
    回复于 2025-10-04 08:44: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7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回复于 2025-10-04 09:46: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7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没领结婚证不算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情况看,彩礼和三金不用全额退。姑娘为男方打胎、怀孕有身心伤害。解决方案是双方先协商,考虑姑娘付出,适当退还部分彩礼和三金。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退还比例。
    回复于 2025-10-09 20:25: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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