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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在课上一起讨论了并确定一起用《种一个书屋》作品名,A和B共用了该名称作为VI手册作品名,现在B用该作品名进行创作,设计出了一套自己的VI手册作品,但是名字依旧使用《种一个书屋》,然后B邀请C和D一起将该VI手册作品拿去比赛并获奖,而A因为没有将其名字加到该比赛中对B、C、D进行维权,将B、C、D出面律师函,并要求B、C、D配合道歉,请问B、C、D是否对A构成侵权并负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云南省-保山市2025-10-02 21:58:1919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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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27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课上讨论使用,并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权利的保护原则上不能扩大到其他延展作品中,你所表述的虽然你们讨论过使用这个名称,但是创作过程仅为B自己完成,并不能体现出你对这个作品付出了创作贡献
    回复于 2025-10-02 22:03: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B、C、D 对 A 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A 与 B 共同确定《种一个书屋》作为 VI 手册作品名,A 享有相关权利,B、C、D 未给 A 署名的行为侵犯了 A 的署名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回复于 2025-10-03 06:55:45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侵权的,共同创作人享有产权的
    回复于 2025-10-03 09:59: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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