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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4年7月办理的结婚登记,女方在5年前因就医中私处受损,后又因自己用艾熏导致私处再次受损无法性生活,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予告知。婚后女方一直不愿共同生活,一年半时间几乎没有任何微信或电话的主动联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中间每一次找女方联系,女方一直引导我提离婚,并多次给我扣莫须有的责任,中间也为证明清白与女方发生过争执,女方一直认定该行为是我故意跟她争吵。25年9月12日女方家里提出离婚,现女方推责说是因为跟我在一起会吵架,表示自己才是受到伤害的一方,且女方母亲反说是我们提出的离婚。双方本来在9月22日谈妥所有彩礼返还,并明确表示马上会打款,现在多次改口一直拖着不给。希望得到指导意见。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通市2025-09-28 18:33:0219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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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1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结婚时间比较短,共同生活的时间也比较短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退还部分彩礼,协商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
    回复于 2025-09-28 18:35:50 咨询他
  • 郑健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市汇业(南通)律师事务所
    女方存在过错,应返还彩礼,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于 2025-09-28 18:42: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回复于 2025-09-28 19:02: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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