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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朋友以结婚为目的谈了两年的恋爱,然后最近在准备结婚的事情,然后因为他家不想出彩礼,他本人提出分手,然后要求我退还这两年恋爱期间共同旅游住酒店,车票吃饭,还有恋爱期间他节假日给我的转账红包,还有淘宝上的给我代付的买的一些日常用品化妆品,衣服什么的,他要起诉把钱退给他,他自己列了一个账单,然后呢,说是有50,000多,但是他的大额转账就只有2000,还有我向他借钱交车保险的4000,对方很过分的把自己住酒店旅游车票的花销全算在我头上。由于是他本人不想娶我单方面提出分手我不存在骗婚骗钱。如果对方起诉我我可以只退还这两笔大额转账吗?还是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婚姻家庭浙江省-宁波市2025-09-28 18:29:1115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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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1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4 000退还,其他日常花费不用偿还
    回复于 2025-09-28 18:30:1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4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们双方在一起的花费这个不需要退还
    回复于 2025-09-28 18:36:1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96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共同消费和共同生活部分不需要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09-28 22:30: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方起诉,你一般只需退还借款部分,即向他借的 4000 元交车保险的钱。恋爱期间共同旅游等费用属于共同消费,通常无需返还;节假日转账红包若为小额或具有特殊寓意,多视为赠与,也无需退还;淘宝代付的日常用品等一般是为增进感情的赠与,除非金额过大且以结婚为前提,否则通常也不用返还。大额转账 2000 元若无法证明是借款,可能会被视为赠与而无需退还。
    回复于 2025-09-29 11:52: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1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回复于 2025-09-29 12:00: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56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如旅游、吃饭等费用,属于双方自愿支出,一般不用退还。节假日的转账红包通常视为赠与,也无需退还。淘宝代付的物品,若为正常恋爱赠与也不用退。而你向他借的4000元交车保险,需退还。大额转账2000元,若没明确是借款,可争取不退还。所以,你可以主张只退还4000元借款,其他费用可不承担。
    回复于 2025-10-07 18:57: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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