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债权债务>咨询详情

他给我放款 放了三千到我手两千七然后利息一天30块钱这个钱我不还是不是可以 他这算高利贷了吧

债权债务吉林省-松原市2025-09-28 17:08:40182*****988

分享

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按照您这边实际到手的金额,以法定标准利息来算
    回复于 2025-09-28 18:38: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可能属于高利贷,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你到手两千七应视为本金,日息 30 元大概率已超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利息约定无效,你可拒绝支付,但本金及未超上限部分利息仍需偿还。
    回复于 2025-09-29 11:53:5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29 12:11: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算砍头息和高利贷。实际借款本金应认定为到手的2700元,利息按此本金计算。日息30元远超法定利率标准,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借款本金及合理利息还是要还的。建议和对方协商,按法律规定利率计算利息还款;若对方不同意或有暴力催收等情况,可报警或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10-07 18:49:38 咨询他

债权债务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