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2024年10月22日,我儿子8岁和同班同学在上体育课的时候,体育老师让篮球队练球的时,两个孩子同时抢球,导致面对面碰撞,我儿子额头淤青,对方孩子脸颊裂开,缝针4针。现在对方家长要求平摊医疗费,请问是否合理。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9-25 16:25:53181*****050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双方孩子都有一定过错。体育活动中正常争抢球导致碰撞,通常双方都无故意,平摊医疗费有一定合理性。不过,若能证明体育老师监管不到位,学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解决方案可以先和对方家长协商,若能确定学校有责任,一起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费用;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9-25 16:29:2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3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双方都是有过错学校也是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
    回复于 2025-09-25 17:04: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 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学校已尽责,且抢球过程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 “自甘风险” 规则,一般由受害方自行承担损失。建议先查看学校是否尽到相关职责,再协商确定医疗费承担方式,平摊要求不一定合理。
    回复于 2025-09-25 19:02:5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0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