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未成年13岁,驾驶电动车主路逆行,与我车相撞,交警已出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车辆定损2000~5000元,对方监护人不愿赔偿,并威胁即使维修好车辆也将原有的划痕再次划出。 1、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吗 2、对方的威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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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对方70责任,我30责任,法院判决下来保险公司承担理赔后,剩余的诉讼费,和鉴定费让我自己出,7千多,这合理吗,本来那方败诉那方出,要么就是由保险公司负责了,这怎么还能让我出这样费运呢?提问一下大师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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