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9月22日追尾前车,原因是前车实线变道,我刹车无法刹住,有行车记录仪为证。我方车辆损失较大,但交警判我为全责,请问这合理吗?现在对方说他国庆节要出去玩,让我们陪车费和住宿费这个合理吗?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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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山路转弯处两辆摩托车相撞,没有视频监控,上坡的受伤了断了一个无名指和3根肋骨骨折,受伤方摩托车无驾驶证和牌照,未受伤方摩托车有牌照和驾驶证但是保险已过期。交警说未受伤方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强制。已经垫付了6000医疗费。后续产生的医疗费是否还需垫付。交警还未判责说需要等受伤方出院后才能判责,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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