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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山路转弯处两辆摩托车相撞,没有视频监控,上坡的受伤了断了一个无名指和3根肋骨骨折,受伤方摩托车无驾驶证和牌照,未受伤方摩托车有牌照和驾驶证但是保险已过期。交警说未受伤方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强制。已经垫付了6000医疗费。后续产生的医疗费是否还需垫付。交警还未判责说需要等受伤方出院后才能判责,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09-22 23:37:5215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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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0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样的情况建议等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再处理赔偿事宜
    回复于 2025-09-22 23:39:3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医疗费垫付,这个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不垫付的话,只能自己先治疗,后期等责任划分出来以后再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9-23 08:19:36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322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先行垫付医疗费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只有在责任划分后,才能确定医疗费由谁承担及承担的比例。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出具,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回复于 2025-09-23 08:45:4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3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未受伤方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后续是否需要继续垫付医疗费,也取决于未受伤方的意愿。
    回复于 2025-09-23 09:20:1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9-23 09:20:22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这表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与伤者是否出院无直接关系,不应因伤者未出院而延迟责任认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交警让未受伤方先行垫付医疗费有一定合理性但非强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治伤者是首要任务,未受伤方垫付体现人道主义。已垫付6000元,后续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垫付。交警等伤者出院判责有依据,要综合考量伤情等定责。解决方案:可先与对方协商,等责任认定后按比例承担费用,若协商不成,可等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
    回复于 2025-09-23 09:35: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未规定交通事故中未受伤方必须垫付医疗费,交警要求未受伤方垫付并非强制,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垫付。已经垫付了 6000 元,后续医疗费也可自行决定是否垫付,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后续理赔。交警需根据现场勘查等情况及时制作事故认定书,无需等受伤方出院,要求出院后判责无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5-09-23 09:43:2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判责不需要等出院的,医疗费可先行垫付
    回复于 2025-09-23 09:58: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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