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15时50分,地点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白果乡五嘉坝村,鲁某(61岁,男)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车搭载刘某(55岁,女)下坡路段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造成刘某受伤,车上货物(菜籽油)及路边柑橘树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鲁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截止目前刘某住院治疗中,刘某丈夫在医院照顾,左侧锁骨骨折已进行手术(钢板固定),右侧第2,3肋骨及左侧第1,2肋骨骨折未手术采取康复治疗。 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针对刘某有哪些赔偿可以进行沟通,对应的标准大概是多少?针对后续还有二次手术如何处理,需要签订什么双方协商协议吗?
交通事故四川省-眉山市2025-09-22 18:25:44155*****8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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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6247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可与鲁某沟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等赔偿事宜。医疗费按实际票据计算,误工费根据刘某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合理支出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依医嘱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对于二次手术,若医院能证明其与车祸的因果关系,相关费用可参照上述标准赔偿,建议签订包含事故情况、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回复于 2025-09-22 19:11: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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