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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来是在主店(大店)上班,临时被老板安排到分店(小店)帮忙,因分店无管理人员,没有保安,监控等原因,没有及时制止暴力事件的发生。2,现在医药费已欠费。医生建议转康复医院治疗,伤者家属及足疗店老板都不愿付医药费,芜湖市繁昌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多次催促无果,已经耽误了伤者的正常治疗了 已经做了两次头颅手术已经有40天,目前还是昏迷 现在不肯出医药费了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09-21 09:27:151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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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0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伤者可先自行垫付费用治疗,保留好相关票据。然后收集在足疗店工作受伤、暴力事件发生及治疗等证据。可向法院起诉足疗店老板,依据《民法典》,老板有安全保障义务,未提供安保监控等要担责。也可起诉暴力行为人要求赔偿。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于 2025-09-21 09:30: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4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因老板安排到分店帮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暴力事件,若因分店安全保障措施缺失未及时制止,老板作为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伤者家属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老板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9-21 10:10:3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1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21 10:10:5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0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正常走民事诉讼,民事赔偿由法院公正判决
    回复于 2025-09-21 11:02:2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4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具体是怎么发生的?说的更详细一些
    回复于 2025-09-21 18:06: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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