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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件事情,我在抖音认识一名女主播然后进行了谈恋爱,网恋期间没有见过面然后分手了,相识的时间是2023年11月4号,恋爱时间是2023年12月份,在恋爱期间我给她在抖音刷了将近30万,然后通过支付宝给她进行转账,还有线下给了她现金,加上给她购买了黄金首饰,分手后我找她约谈竟然分手了那就应该反还我的转账还有现金跟黄金首饰总计有20来万,但是她以这些行为都是我自愿的理由拒绝反还,然后把我微信删除拉黑了,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这个钱吗?

其他福建省-泉州市2025-09-20 19:12:3118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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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2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刷给平台的这个很难,要至于转给他个人的,这个要结合当时转账的情况,是否是特殊数字或者特殊节假日给予的赠予
    回复于 2025-09-20 19:15:3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33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情况要回钱有一定机会。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购买贵重物品等,若能证明并非赠与,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可要求返还。你可先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买黄金凭证等证据,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25-09-20 19:19:2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5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直播刷的要不回,其他贵重物品、首饰有机会要回,交付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有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回复于 2025-09-20 21:31: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5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能否要回财物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像 “520”“1314” 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及日常消费性支出属于一般赠与,通常不可撤销;但大额转账、购买黄金首饰等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消费范围的财物,可视为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回复于 2025-09-21 09:21: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8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回复于 2025-09-21 11:04: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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