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陈述我把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简称为(A公司)公司合作伙伴为(B公司) A公司为生产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为由以2025年4月将我在岗部门迁至(B公司)生产办公,部门员工也随设备一起过去。刚开始跟我们谈说两家公司是合作关系,但没有实际合同证明。直到9月15日(B公司)将我们人员遣散回A公司,现在A公司无法给我们提供劳动条件,要求我们暂时先调岗等公司上层领导跟B公司协商将设备拉回在正式回到原岗位。在此期间A公司无法正面答复设备什么时候能回来。我们不愿意接受调岗。这种情况下多长时间无法提供劳动条件可以申请被迫离职,或跟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赔偿。这此期间要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19 20:52:35134*****91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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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2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20 12:07:5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