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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妙可蓝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入职三年!今年3月5号生育一孩,假期九月八号到期,因为孩子母乳喂养,公司现在要求我五日之内到岗!否则解除合同

侵权维权天津市2025-09-18 14:55:3915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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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段双阳律师
    月帮助139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
    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哺乳需求,可申请延长假期或调整工作安排,公司应予以合理支持。 公司要求您5日内到岗且威胁解除合同,属于不合理限制。您有权拒绝,并要求公司提供哺乳期的合理工作安排(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 若公司执意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9-18 15:01:0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你还在哺乳期,公司要求你五日内到岗否则解除合同不合法。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争取延长假期或灵活工作安排;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9-18 15:02: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8 16:10:5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产假到期你应该到岗,只能跟公司协商,否则可能认定旷工
    回复于 2025-09-18 18:14: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你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公司以你未五日之内到岗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你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9-18 20:45: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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