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在公司任职4年,原岗位为业务部门助理。 2. 2024年2-3月,因公司经营不善被转岗至人事行政部门,上司为新入职HR,在此岗位工作至5月。 3. 5月,人事HR口头告知:因公司大领导负责的其他业务项目有员工怀孕离职,让我去该项目顶岗(试岗2个月),且说明试岗成功后薪资待遇会有变化;我后续工作至7月底,期间无人沟通后续安排。 4. 8月,得知人事HR离职,向其询问工作后续问题遭拒;后向新项目点负责人说明情况,对方请示领导后回复:一是公司经营不善,全员不加薪;二是以我不足以担任该岗(称其为辅助类岗位)为由,拒绝我的加薪请求。 5. 期间,公司还告知我有裁员计划请问我怎么做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17 10:48:31136*****122
律师回复
-
-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222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17 14:23:0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