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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期学生。 a与b在学校走廊追逐撞上了正在出门的c。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其他山东省-济南市2025-09-17 10:23:211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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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在学校追逐碰到别的同学属于校园安全事故,可能涉及多方责任。以下是相关要点及建议: 1. 责任划分 学生责任:若追逐行为存在过错(如明知危险仍奔跑),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主动挑衅引发追逐的学生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监护人责任:根据《民法典》,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若未尽到教育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责任:学校若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追逐、未排查安全隐患),需承担补充责任。例如,楼道设施损坏未修复导致学生受伤,学校需担责。 2. 处理流程 及时救助:发现受伤后,应立即联系校医、老师或拨打120送医。 保留证据:保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以便后续责任认定。 沟通协商:家长与学校、涉事学生家长共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3. 预防措施 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制定规则禁止追逐打闹。 环境管理:定期检查校园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家长监督:家长需教育孩子遵守校规,增强安全意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及学校的责任。若遇此类事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9-17 10:25:08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89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a和b共同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5-09-17 10:27:48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6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照各自过错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回复于 2025-09-17 10:28:2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年级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a 与 b 的监护人通常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若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学校管理情况及监护人监护情况等综合判定。
    回复于 2025-09-17 11:28: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a和b在学校走廊追逐导致撞上c,a和b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是小学一年级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学校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对学生在走廊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解决方案是先由a和b的监护人协商赔偿c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确定各方责任比例来解决。
    回复于 2025-09-17 12:27: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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