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十字路口且没有红绿灯,我由西向东,他由北向南行使,且我的车身差不多已过路口,他超速行便撞上我的车右尾部,他车是左前头撞上的,交管划责我不服,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09-15 04:49:00136*****99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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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敏律师月帮助60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持木板打人是否算“持械”,需结合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械”的认定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械”通常指具有一定杀伤力、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工具,包括管制刀具、枪支、棍棒等。木板本身并非法定的管制器械,但若其在使用中具备足以致人伤亡的危险性(如质地坚硬、尺寸较大等),可能被认定为“械”。 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若行为人出于斗殴等违法犯罪目的携带木板,并在打人过程中实际使用,可能被认定为“持械”。 若木板是临时从现场获取(如随手捡起),且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一般不轻易认定为“持械”,需结合具体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后果判断。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伤害后果:若木板使用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更可能被认定为“持械”。 行为性质: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中,若木板的使用明显增加了行为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可能被认定为“持械”。 综上,单纯持木板打人不一定构成“持械”,需结合木板的特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实际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回复于 2025-09-15 08:12:39 咨询他 刘敏律师月帮助60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持木板打人是否算“持械”,需结合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械”的认定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械”通常指具有一定杀伤力、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工具,包括管制刀具、枪支、棍棒等。木板本身并非法定的管制器械,但若其在使用中具备足以致人伤亡的危险性(如质地坚硬、尺寸较大等),可能被认定为“械”。 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若行为人出于斗殴等违法犯罪目的携带木板,并在打人过程中实际使用,可能被认定为“持械”。 若木板是临时从现场获取(如随手捡起),且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一般不轻易认定为“持械”,需结合具体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后果判断。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伤害后果:若木板使用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更可能被认定为“持械”。 行为性质: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中,若木板的使用明显增加了行为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可能被认定为“持械”。 综上,单纯持木板打人不一定构成“持械”,需结合木板的特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实际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回复于 2025-09-15 08:12: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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