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17与一名房东达成口头协议,条件为8.23日起租,每月6400。当时为表诚意,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按照房东要求通过银行转账6400元押金。随后房东即在微信上表示:租期为2025.8.20-2026.8.19,本人当即指出和口头协议不一致,对方没有否认,而是表示希望我们相互理解。多轮协商不成后我和另一位当事人觉得该房东诚信度不高在当天表达了不愿再承租并希望她退回押金。她表示不退,我强硬表示先改变约定租期的是对方,随后房东又找补“那就按你们说的来”。想问在口头协议下,对方这种先毁约再找补的行为是否被认为是合理的,我方表示希望追回押金的需求是否为正当权益?谢谢!
其他北京市2025-09-14 20:58:0113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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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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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房东先改变租期约定,属于毁约行为,即便后来找补,其先违约的事实存在,这种行为不合理。你方因房东违约表达不再承租并追回押金,是正当权益。你可再次和房东沟通,明确指出其先违约情况,要求退还押金。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9-14 2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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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9-14 2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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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她现在还是与按照原来说法履行了,你是不想租了吗?没签合同之前押金可以退
回复于 2025-09-15 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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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口头协议下,房东先毁约再找补的行为不合理,属于违约行为。若你方无违约行为,基于未实际发生租赁事实及房东违约在先,追回押金的需求属于正当权益,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9-15 13: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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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15 1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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