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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200万,未实缴。法人A占股35%,股东B占股65%,现法人A想将股权和法人身份全部转给股东B,并收取2-30万的股权转让费,相关手续完成后,由B担当法人及100%控股,在该公司以后的运营过程中,会对前法人A有影响吗?

公司法律湖南省-长沙市2025-09-14 16:25:3318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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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后续运营中,前法人 A 可能仍需承担责任。若公司产生债务无法清偿,根据《公司法》规定,A 作为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若 A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出资瑕疵、滥用法人地位、信息披露不实等情形,或与 B 对债务承担有特别约定,也需按规定或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9-14 16:26:5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若A转让股权时未实缴出资,即便完成转让,若公司日后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要求A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转让协议约定B承担出资义务,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解决方案是A和B签订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承担后续出资义务,同时A最好在转让前与债权人沟通或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避免后续纠纷。
    回复于 2025-09-14 16:28:2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3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后期公司债务无法偿还,依然会找A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5-09-14 17:08:03 咨询他
  • 李少郡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妍君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根据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原股东转让未届期股权的,原股东是否承担出资责任,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等方面综合考虑。股权转让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之后,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此时,在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原股东要对新股东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回复于 2025-09-18 18:49: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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