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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已于去年8月离婚,婚内存在被家暴(但是当地派出所验伤后仅判定为互殴且没有出警)。 近1年以来,我通过“10086拦截骚扰”查看到被前夫电话高频骚扰3次(拉入通话黑名单后仍连续1周左右每日凌晨打来5个电话以上),最近几天又出现了! 我深受其扰,毕竟如果采取“呼死你”的功能,会拦截所有来电。 我给他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打电话咨询,男警察的态度是“那你就拉黑呀”、“这我们管不了的呀”、“你遇到了再随机应变吧!”等等敷衍、搪塞的说辞。 所以我想请问的是,这种情况下,能否对当事人进行法律上的警告,比如向法院申请限制令等等。

婚姻家庭上海市2025-09-13 17:49:5413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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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5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这个很难找到是他做的证据,没有证据所以估计他们不立案
    回复于 2025-09-13 17:53:1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7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能申请法律警告和限制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你遭遇前夫高频骚扰,属家暴范畴。派出所不作为别灰心,可收集骚扰证据,像通话记录、短信等,然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作出裁定,禁止他继续骚扰、跟踪你,若违反会受处罚。赶紧行动起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9-13 19:36: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60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你前夫的电话高频骚扰行为符合该情形,你可收集通话记录等证据,向你或他居住地、骚扰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若情况属实,法院将依法作出禁止其骚扰你的裁定。
    回复于 2025-09-14 08:54: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14 16:01: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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