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消费金额 4200元 投诉问题类型 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 益 投诉内容 2024年7月20日到店拍摄,实际拍 内容以及价钱与线上所说完全不符,花了1200拍摄后,于7.27日到店选底片,商家告知客户底片不送拍摄之前未告知相关信息,并提出新的套餐加三千元,选底片送下次拍摄,与我对接的翠翠也与她清楚沟通是先付2000选片修片,剩余的1000作为下次拍的定金,但商家以不付钱不给任何精修片为理由 强制要求履行他们做出的合同!我已说清楚协定的赠送下次拍是在我承认拍摄的质量以及产品之后,本人已取消赠予的拍摄以及费用支出,现要求商家退款1000元,商家以自己做的合同为由拒绝退款

合同纠纷山东省-临沂市2025-09-12 11:58:16183*****822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家未提前告知底片不送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以不付钱不给精修片强制要求履行合同属于强制交易,其拒绝退还 1000 元定金的格式条款可能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
    回复于 2025-09-12 11:58:4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3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09-12 12:03:2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8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