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9月4日早晨 我方在隧道行驶时 对方超车且未减速与其正面相撞 我方当时已经减速靠边慢行 冲撞后我方撞到隧道护栏上 对方则摔倒在地 事后我方询问对方是否就医 对方答否之后我方确认后离去 事后4天 9月8号我方接到报警电话称对方手脚断裂 过去调节时对方称摔后立即自行到医院就医 但事发我方提出就医时对方却拒绝 其途中得知对方时候上下楼行走 可此刻怀疑对方再行走时加重伤势 遂手脚断裂 与我方无关 但由于我方是逆行为主要过错方 愿意承担主要责任 现判定结果为我方全部责任 可否重新评判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09-12 10:53:18132*****578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2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3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9-12 10:54: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12 10:59: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重新评判。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可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推翻其证明力。
    回复于 2025-09-12 11:50:12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7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