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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某快递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取得了本地的代理经营权,成立分部(一级网点),是该分部的法人。我与A私下签订合同,出资30万入股,合伙经营,合同规定每月分成7000元但不参与管理,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拖欠50个月分成,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讨要欠款呢?A的实际情况是,没有资金偿还欠款,手里基本只有这个一级网点值钱,我想让他用网点抵债,将网点的法人变更为我,可行吗?

公司法律山西省-大同市2025-09-11 09:38:5118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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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6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先依据入股合同与 A 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分成,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讨要欠款。若想让 A 用网点抵债并变更法人,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股抵债协议,且若该网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还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要对网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回复于 2025-09-11 09:44:3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回复于 2025-09-11 10:23: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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