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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贵阳观山湖购置房产,楼层一楼,当时未说明是否有地下室,合同里未注明赠送地下室,2025年在业主开放日了解到,同一小区的一楼均赠送地下室,唯独我家未赠送,咨询房开工作人员,解释为当时出售时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考虑到地下室的事情,现若需使用,需支付八万购买,但无产权。请问房开这一行为是否合理,我要如何维权。

侵权维权贵州省-贵阳市2025-09-10 22:57:3015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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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虹律师
    月帮助7
    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
    按照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5-09-10 23:33:5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9-11 08:37:19

      协商的结果是,物业和房开口头说可以给我们用,但不管投诉,有投诉我们就要整改。口头的承诺稳靠吗?后期一旦有投诉我们就变没理了。该如何处理这个困局。

    • 律师回复: 2025-09-11 08:47:09

      把协商结果落实成书面的

    • 用户追问: 2025-09-11 09:02:59

      他们不提供书面的依据我该如何处理。我的理解是本来就是因为他们的疏忽导致我遭受了不公平对待,现又要我们出钱买一个没有产权的地下室也不合理,现要求解决他们也是抱着把问题甩给我们的态度。

    • 律师回复: 2025-09-11 09:33:00

      你可以自己留存对方承诺的证据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房开这一行为是否合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小区有一楼赠送地下室的惯例或开发商曾有相关口头承诺,房开要求付费购买则不合理,否则从合同角度看有一定合理性。维权可先收集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等证据与房开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消协投诉,仍无法解决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9-11 10:04:5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房开这一行为不合理。虽合同未注明赠送地下室,但同小区一楼都赠送,房开称疏忽不具说服力。你可先与房开协商,要求按同小区标准赠送地下室。若协商不成,收集同小区一楼赠送地下室的证据,如宣传资料、其他业主合同等,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开构成违约,要求其按同等情况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9-11 21:11: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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