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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日早上八点,我骑自行车在车道内正常行驶,我右手边有一位素人也在骑自行车(未并行),后方来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从左边超车,由于超车时靠的太近导致我摔倒,左膝盖擦伤肿胀无法大幅度弯曲,左小臂轻微擦伤肿胀,右手掌由于落地时支撑擦伤脱皮目前有点乏力(无明显外伤),请问责任如何认定,我正常行驶,无逆行无变道无急刹。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09-10 13:34:4615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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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61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很有可能对方要承担责任,没报警吗
    回复于 2025-09-10 13:37:5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对方大概率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于 2025-09-10 13:39:50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39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报警,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根据描述对方责任大。
    回复于 2025-09-10 13:40:1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98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是后方车辆主责或者全责。
    回复于 2025-09-10 13:43: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于你正常行驶无违规行为,后方骑自行车的人超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你摔倒受伤,通常应由超车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最终责任认定需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等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
    回复于 2025-09-10 14:57: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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