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采用先付后租、按且付支付的原则(下期房租提前10天支付),第一期租金与押金于合同订当日交纳”“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押金或合同期满后滩期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滃期3天以上的,甲方可直接将该房收回,剩余租金及押金将抵扣违约金,屋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约的,须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相金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由此所通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我想咨询一下这些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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