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本人于8.26通过上海影视乐园官方招募群演渠道报名当日群众演员,本人按照约定时间并没有迟到并且还提前10分钟到达上海影视乐园门口现场,到了现场之后被现场领队负责人以来迟满人为由无故退掉,本人于当天就报警处理,车墩的现场领队负责人不仅不处理问题,还让官方招募群众演员的招募者针对我不让我公平进行参演,垄断我报名群演参与拍摄的机会,严重损害了我的就业权利,车墩派出所二次调解我和现场负责的群头领队无果让我去起诉维权,因为群众演员是行业之间心知肚明的规定故没有签劳务合同,这种情况如何胜诉?

其他上海市2025-09-09 02:08:44178*****292

分享

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诉讼解决,但胜诉无法判断
    回复于 2025-09-09 08:29: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要胜诉,关键在于收集充足证据证明存在劳务关系及对方侵权事实,如官方招募信息、与领队或招募者的聊天记录、到达现场的时间证明、现场照片或视频、其他群演证人证言等,凭此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回复于 2025-09-09 09:23: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没签劳务合同,但你有报名记录、现场到达证据等可证明存在劳务意向。胜诉关键在于收集有力证据,像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现场证人等,证明你按时到达却被无故拒绝。若有其他群演也遇类似情况,可联合举证。同时,收集招募规则等证明自身符合条件。准备好这些证据去起诉,主张对方侵权,维护自身就业权利。
    回复于 2025-09-09 13:57:1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1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