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王富贵,男,76岁,受害人王帅,男,50岁,王富贵夫妇无故去至王帅院坝处,用铁锤破坏王帅院墙,王帅好言上前劝阻,却被王富贵用拐杖打破额头,破裂,缝8针,(王帅反击,把王富贵拐杖抢夺过来,打王富贵腿一下,将他绊倒在地,随手手持拐杖想打王富贵,但是并未下手),上述为监控盲区,仅看到王帅抢夺拐杖,王富贵倒地。随后检查,王帅多处轻伤,王富贵未去检查,但看着身体好,还可以自主驾驶三轮车(无证驾驶)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8 10:05:0018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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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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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76 岁的王富贵无故破坏王帅院墙,并用拐杖将王帅打伤致多处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王帅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帅抢夺拐杖并绊倒王富贵的行为,若情节较轻,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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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5-09-08 1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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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建议赶紧报警处理,现场还有其他证人吗?
回复于 2025-09-08 1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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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民事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回复于 2025-09-08 1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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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王富贵无故破坏院墙还伤人,王帅反击属正当防卫但后续想打未打可能存争议。王帅多处轻伤,可报警验伤追究王富贵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王富贵无证驾驶三轮车也违法。建议双方先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王帅可拿监控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回复于 2025-09-09 1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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