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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王富贵,男,76岁,受害人王帅,男,50岁,王富贵夫妇无故去至王帅院坝处,用铁锤破坏王帅院墙,王帅好言上前劝阻,却被王富贵用拐杖打破额头,破裂,缝8针,(王帅反击,把王富贵拐杖抢夺过来,打王富贵腿一下,将他绊倒在地,随手手持拐杖想打王富贵,但是并未下手),上述为监控盲区,仅看到王帅抢夺拐杖,王富贵倒地。随后检查,王帅多处轻伤,王富贵未去检查,但看着身体好,还可以自主驾驶三轮车(无证驾驶)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8 10:05:0018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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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76 岁的王富贵无故破坏王帅院墙,并用拐杖将王帅打伤致多处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王帅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帅抢夺拐杖并绊倒王富贵的行为,若情节较轻,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9-08 10:05:54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6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建议赶紧报警处理,现场还有其他证人吗?
    回复于 2025-09-08 10:07:4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9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民事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回复于 2025-09-08 10:13: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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