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男方逼迫离婚,说不离婚就不给生活费。双方有一女,女方经济能力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不离婚,还能让对方必须出生活费或者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婚姻家庭山东省-威海市2025-09-07 18:35:54152*****269

分享

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1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目前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5-09-07 18:36: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4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男方以不给生活费逼迫离婚是不对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女方可与男方协商,明确告知其有义务提供家庭生活费用。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关于孩子抚养费,等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支付,标准一般是其月总收入的20% - 30%,具体会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男方负担能力确定。
    回复于 2025-09-07 18:40: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3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有扶养女方及抚养子女的义务。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要求支付生活费和子女抚养费,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男方收入情况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决男方支付相应费用。抚养费标准一般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通常为月总收入的 20% 至 3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确定。
    回复于 2025-09-08 10:14:3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于 2025-09-08 14:52:28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