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周大福销售与网上认识,且 2023 年 12 月 - 2025 年 1 月三次珠宝交易正常,我对他产生信任。 2025 年 5 月 29 日,我付 4373 元向他买 7 克金条,至今未收货,多次以 “驳回重寄” 拖延。6 月 6 日 - 8 日,他以用本人账号下的代金券、买父亲节礼物为由,让我代付 500 元、4903 元、894 元(共 5797 元,转至其提供的 “店长账户”)。我催还时,他以 “账户银行受限” 推诿不还。 6 月 18 日我致电门店,才知他 2 月已离职(此前隐瞒)。6 月 19 日微信语音他不接,后续仍以 “账户问题” 拒还。只有聊天专注记录无身份证,是否可告
债权债务广东省-东莞市2025-09-05 16:36:281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