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刑事辩护>咨询详情

供货商因进货渠道不明,且未缴纳厂家加盟费,被告,供货商的下游不知其货源不清晰,只是从供货商去进货售卖,与其合作五年,之间没有合同,进货的货物电动三轮车没有合格证,仅有说明书,供货商的下游是在乡镇街道售卖,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售卖需要合格证,下游的售卖价格与同行一样,目前供货商被抓,供货商的下游也被抓,此时,供货商的下游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陕西省-延安市2025-09-04 20:03:29150*****975

分享

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涉嫌非法经营罪
    回复于 2025-09-04 20:05: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供货商下游虽不知货源问题且无合同,但售卖无合格证电动三轮车已违法。首先,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表明自己不知货物无合格证且法律意识淡薄。可提供与供货商五年合作的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违法。主动停止售卖问题车辆,如有消费者投诉要妥善处理。若被起诉,可争取从轻处罚,如缴纳罚款、接受整改等。
    回复于 2025-09-04 21:21: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供货商的下游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等信息,可依据自己不知情货源有问题且无主观故意违法的情节,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可参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考虑补缴罚款、停止销售等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
    回复于 2025-09-05 09:42:0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9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刑事辩护类型活跃律师

刑事辩护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