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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生产队居民都市自建房屋,由于京户高度和233省道以及京户高铁建设占用田地,分期分批移居搬迁,第一批按照村委会要求,集中指定位置自建房,第二批被指定到安置楼房,村民小组,部分用户提议要求事件单门多院租户要出500块钱每年你住在安置房里面的,人家分摊,他们的理由是自建单门独院舒服宽敞,被交款村民也不同意上交,理由是不在同期的国家政策情况下落实的这个事,请问怎么协调这个问题?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4 10:29:5418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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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问题可先由村民小组组织双方依据搬迁安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回复于 2025-09-04 14:54: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双方应坐下来好好沟通,明确各自诉求和理由。提议者要求付费需有合理依据,被要求交款村民不同意也有其道理。可查看相关搬迁政策文件,看有无关于费用分摊的规定。若没有,可协商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考虑自建房屋与安置房的实际差异,适当给予安置房居民一定补偿,但不一定按每年500元,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避免矛盾激化。
    回复于 2025-09-04 20:15: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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