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女方未婚,男方有一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女,诉讼离婚,孩子一岁自动判给母亲,目前孩子三岁,男方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男女双方各有一套婚前房产,有稳定工资收入 问题1: 如果与男方进入婚姻,是否可以签订协议规定除抚养费外,婚后共同财产归女方及其婚生子女所有? 问题2: 男方随工作年限收入翻倍后,前妻及前妻女儿是否有权要求追加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 问题3: 前妻若放弃抚养权,强行送回孩子,现任妻子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前任所生子女?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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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3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回复于 2025-09-03 11:46:3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9-03 11:57:53
问题3: 在支付了抚养费的情况下,女方强行送回孩子,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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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9-03 12:00:53
需要诉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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