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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但是举行婚礼了,现在三观不合,谈了5年了,给了财礼31800,买三金30000,买房钱90000,钱未买房,结束这段感情能退多少

婚姻家庭山东省-临沂市2025-09-02 21:43:4513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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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43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若共同生活超过三年,彩礼一般不退,保管的购房钱可以要求tuihua退还。
    回复于 2025-09-02 21:50:3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1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基本都要退的,同居的话扣一点彩礼
    回复于 2025-09-02 23:49: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等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孕育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返还数额。因此,彩礼 31800 元和作为彩礼性质的三金 30000 元通常应返还,具体比例需视上述因素而定;90000 元买房钱因未用于买房,若能证明是为结婚购房所付且最终未购房,一般也可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09-03 10:08:57 咨询他
  • 许仙凤律师
    月帮助1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看证据,一般是一半以上
    回复于 2025-09-03 10:34: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于 2025-09-03 11:08:16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9-03 11:08: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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