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但是举行婚礼了,现在三观不合,谈了5年了,给了财礼31800,买三金30000,买房钱90000,钱未买房,结束这段感情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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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5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回复于 2025-09-03 11:08: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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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9-03 11:08: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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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结婚,男方当时没有钱,房子首付我父母给的,贷款他还。2010年孩子出生后是我大部分照顾家庭,我父母替我看孩子,男方父母没有照顾过孩子(现在已经都去世了)。男方只挣钱(国企上班,年收入20万左右)基本没有照顾过孩子。我为对方的家庭付出很多,如今男方每个月只给家里1万元生活费(只养孩子的费用和水电煤气买菜买肉等生活开销),其余没有任何钱给我,并且明确说出不支付我作为妻子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衣服,首饰,社保等等)。现在我想离婚,他不想,请问这种情况协议还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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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家庭,有结婚证,夫妻不共财,家庭不合慕,我二婚丈夫退休老师,还有第二职业,一个月收入六千多,他一个月给我一千元,让我买吃的,吃的他买的多,我买少,他不想做饭,饭每天我做,现在做一顿饭就行,其实也不是多大的事,他六十岁以后能领七千多工资,六十岁以后给我一千五,赐后他,我不高兴,我和他过了十三年了,最后钱全存给她的女儿,我心里很不舒服,他的做法我很生气,我生气让他多给我点,两个人生气,现在一个月给我一千元,我嫌少,他也生气了,连一千都不给我了我有没有理由问他多要点,这一闹,他不给,得经法院,麻烦,闹好了还是闹坏,我想问一下侓师怎么办